淘宝上买到“假货”也能得到“天价”赔偿?
前阵子负责律所行政的姚老师前阵子见人就问:有没有谁需要红酒的,低价出售。我一度认为他在做兼职卖红酒。的确,现在这个经济环境,做点兼职贴补家用也无可厚非。
后来一问,我才得知原因。原来前段日子他家里办事,所以他自行采购酒水。现在事情办完了,发现多了四箱红酒。姚老师平时又不喝酒,所以他很无奈。
酒是淘宝上买的,澳洲进口,一箱六瓶,598元。我问他,是否可以联系卖家退货呢?他说联系过了,对方不肯答应。这个是情理之中,网上购物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期早过了,卖家是有权拒绝的。
既然如此,我只能尽力帮他了,那就是帮他把红酒喝了。谁知道一句玩笑话,他倒当真了。第二天还真给我拿了两瓶过来试试。看了下红酒的英文标签,的确是澳洲进口的一个中高端的品牌。
然而我的注意力却集中在另外一个方面上,那就是:红酒没有任何中文标签!我当场就对姚老师说:这个红酒可以退。他挺意外的,不过还是相信我说的话,也猜中了我的解决途径。他说:难道这么点事情也可以诉讼?但是我不知道对方的具体信息,再说这个酒也没有质量问题。
虽然是搞行政工作的,但是毕竟在律所任职,所以姚老师问的问题还是比较专业的。诉讼的首要两项基础就是被告的主体信息和诉讼理由。
但是我没有立即回答他,只是告知他,如果这件事情能有回旋余地,那么也应当点到为止,以退货为唯一主张,不得提出其他诉请。姚老师满口答应了。
于是我登入姚老师的淘宝账号与淘宝客服沟通,调取对方的身份信息和工商材料。问平台索要商户信息是否合适?当然合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买家向平台索要商户信息的,平台应当提供,否则买家可向平台直接主张赔偿。
得到对方的工商信息后,发现是一家浙江省的酒类经营公司。姚老师尴尬了,难道为了这么点事还要我跑到浙江法院起诉啊?那这个忙他就不好意思让我帮了。我告诉他不用担心,《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规定:网络购物发生争议的,以消费者收货地的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本案由嘉定法院管辖,是家门口可以搞定的事情。
那么最关键的问题来了,以什么理由起诉呢?毕竟,酒是合格产品。事实上是这样吗?对了一半。也许酒在质量上没有问题,但是它不符合我国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类产品应当由贸易商或代理商贴上中文标签,标签信息包含产品名称、保质期、成分、生产商等等。
我估计接下来各位就要和姚老师提出一样的问题了:即使质量合格,没有贴中文标签也能获得赔偿吗?我的回答是肯定的。《食品安全法》中就消费者提出赔偿的条件之一只是食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所以不论产品质量,只要违反了国家对于食品管控的规定,消费者就有权提出赔偿。
那么接下来就简单了,我以要求赔偿起诉对方。主张金额为23920元(598 X 4 X 10)。《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以食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主张赔偿的,销售者和生产方应当赔偿产品价款的10倍或者消费者损失的3倍。
因为诉请于法有据,所以当诉调传票送达对方的时候,对方主动寻求和解。而我方的和解方案很简单,退货即可,放弃其他所有诉请。姚老师偷偷地问我:如果我们坚持赔偿的诉请,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当我回答是的的时候,我发现姚老师眼睛里似乎闪光了一下。但他还是同意我的和解方案:退货即可。做人就应当适可而止,虽然对方的确在生产和管理上有瑕疵,但是我们还是应当记住诉讼的初衷。
关于上述和解方案,卖家肯定满口答应,故上周已经完成退款。本贴落笔之日,我也已经向法院申请撤诉,应当说圆满解决。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我倒成了最吃亏的人。本来可以免费喝两瓶红酒的,现在红酒也还给姚老师寄回给卖家了,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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