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业律师事务所:在微信上买到假货,商家不给退款?法院判了!
原标题:腾业律师事务所:在微信上买到假货,商家不给退款?法院判了!刘女士经同事介绍到张某处购买化妆品,双方用微信聊天、交易。刘女士收到货物后,发现化妆品有问题,可能是假货。随后她联
原标题:腾业律师事务所:在微信上买到假货,商家不给退款?法院判了!
刘女士经同事介绍到张某处购买化妆品,双方用微信聊天、交易。刘女士收到货物后,发现化妆品有问题,可能是假货。随后她联系张某商量退货事宜,张某表示同意退货。
刘女士按照张某提供的地址,将化妆品全部退回给张某。后刘女士一直催张某退款,张某虽然同意退款,但是却迟迟不给退钱。刘女士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张某退还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刘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定刘女士和张某之间存在化妆品买卖合同关系。后续双方又达成了一致的退货退款约定,在刘女士履行了退货义务后,张某却迟迟不退款,未履行返还货款义务。现在刘女士要求张某返还货款,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微信朋友圈买东西的人越来越多,其在交易过程存在很多隐患,比如,付款后无法联系卖家,卖家秀和实际到手的货品质量差异很大等等。腾业在此提醒,大家在买东西的时候,应当提高警惕、多加甄别,保留好双方的聊天记录和交易凭证,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